部门概况

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

1. 负责学校发展的规划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部门关于高校发展规划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和参与学校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包括研究和拟定学校事业发展战略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或阶段性)计划,研究和制定关涉学校整体发展的重要改革方案,组织制定学校各专项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中央财政支持地方专项以及其他专项)发展规划,指导、协助各二级单位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指导、督促、检查、评估学校各项规划的实施。

2. 负责关涉学校整体发展工作的调研与设计。分析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收集、整理、研究国内外大学生发展规划相关信息,研究学校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高水平、建设性、可实施的参谋和决策咨询。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具有综合性、全局性、改革性的工作以及负责学校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

3. 负责学校发展的相关信息工作。负责学校发展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负责学校发展状态数据的收集、填报与整合分析工作,依据相关数据在学校整体发展的重大问题上为学校领导班子、各类委员会、院系和学校职能部门提供高水平的决策咨询参考。

4.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报告、方案、总结、计划、决议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归档工作。

5. 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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